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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报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7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强化监督效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重点领域廉政问题专项整治、与校外企业合作事项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决定开展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学校所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均属于本次报备范围。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签署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审批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后续管理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核算情况。未经过学校审批,未以学校名义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或者租金未入学校财务账的出租事项均需如实做好报备。

二、工作要求

1. 2022年10月7-10月28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认真填写附件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一览表》、撰写附件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报告》。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纪委办公室409室(联系人:赵瑞华;联系电话7396565)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shjwb@126.com。无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的部门、单位也须进行零报告。

2.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亲自部署并认真审核签字,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报备工作。

3.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的请将佐证纸质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没有此类情况的在附件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一览表》第一栏处填写无此类情况。

4.对于隐瞒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未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学校纪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10月7



附件: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一览表》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报告》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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