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胜院党发〔2015〕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学院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要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履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要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内容,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部门的职能,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 主体责任范围:
(一)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抓班子、带队伍,管好自己、做好表率。
第五条主体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规划及落实措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工作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推动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廉政法规,健全完善学院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五)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关于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制度要求,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七)加强对党员干部秉公用权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 监督责任范围:
(一)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严明党的纪律。
(三)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坚持不懈正风肃纪。
(五)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第七条 监督责任内容:
(一)协助学院党委做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科学规划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二)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严肃性,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招生考试、招标采购、人才招聘、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四)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违规现象和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措施有力、预警及时、公开透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加大教育预防力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七)做好查信办案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完善案件查办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流程,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八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加强日常监督。利用谈心谈话、调查研究、座谈交流、舆情分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检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促进勤政廉政。
(二)严肃党内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意识,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提醒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导院属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确保党内生活质量。
(三)加强信访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
(四)强化监督检查。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围绕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实施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健全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效益。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九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纪委向党委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等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
第十二条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依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制度,实施“一案双查”、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
第十三条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五章 考核与追究
第十四条检查与考核权限。学院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接受上级机关的考核;学院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的考核;各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接受学院党委和纪委的考核。
第十五条 完善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学院纪委每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报告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对单位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体系。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相关程序和条款,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检审计处负责解释。